為了滿足*經濟建設和發(fā)展的需要,加強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層次人才的培養(yǎng),并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每年都會選拔各類留學人員。在2005年,計劃選拔7245名各類留學人員,以*留學基金資助方式在*范圍內進行選拔。
這些選拔的*和專業(yè)領域主要集中在七*科專業(yè)上,包括通信與信息技術、農業(yè)高新技術、生命科學與人口健康等。留學基金委也將繼續(xù)鼓勵并支持其它*領域的人員申報*留學基金。
關于申請條件,申請人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yè)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xiàn)突出。申請人應為高等院校、企事業(yè)單位、各級行政單位或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或注冊在讀學生。對于曾享受*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后工作一般需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申請人還需具有相當?shù)膶W術水平和業(yè)務能力,身心健康,并達到留學基金委規(guī)定的外語水平。
申請具體出國留學項目的申請人,還需要符合有關出國留學項目的具體條件。凡符合相關條件規(guī)定的*公民,均可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
申請流程如下:申請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請材料,包括*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單位推薦意見表、專家推薦信等。這些材料均需在*留學網(wǎng)上下載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人需向受理機構提交一式五份的申請材料,并支付規(guī)定的報名費和評審費。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機構將開始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2005年3月10日。
申請被受理后,受理機構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隨后,留學基金委將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jù)評審結果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錄取人員的名單將通過*留學網(wǎng)等渠道進行公布。被錄取的留學人員需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的義務,并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為保證協(xié)議的履行,留學人員應提供經濟擔保人并交存保證金。
對于留學人員未按照協(xié)議履行回國服務義務或違反協(xié)議其他約定的情況,需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向留學基金委員會償還相應的出國留學費用并支付規(guī)定的違約金。對于需賠償全部留學費用的人員,其出國前所交保證金不再退還;本人或其經濟擔保人必須賠償并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不足部分及違約金。如不按規(guī)定賠償,本人或其經濟擔保人將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對于獲得*留學基金資助的留學人員,在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的成文、發(fā)表、公開時,應注明或說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資助”。
為了保證被錄取人員出國前的外語水平達到規(guī)定的合格條件,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需提交外語合格證明和外方邀請信復印件。經留學基金委員會審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相關機構辦理簽證等派出手續(xù)。
被錄取人員應遵守*留學基金對留學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和《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的相關約定。留學期間,應自覺接受我國駐外使領館的管理。
關于公費留學的條件,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yōu)良是基本要求。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表現(xiàn)突出,積極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具體條件包括:高級訪問學者主要是重點*、重點實驗室、重點科研項目的學術帶頭人或技術骨干;訪問學者1類應是已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學、科研、技術管理人員;訪問學者2類應是做出成績的教學、科研、技術管理人員或通用語種學習、地區(qū)問題或特定專業(yè)研究人員。各類人員都應掌握相應*的語言文字,具備一定的聽、說、寫能力,并符合出國留學健康標準。
護照是公民出入境的合法證件,所有出國人員都需要辦理。出入境管理*要求現(xiàn)場拍照且穿深色衣服,支付160元現(xiàn)金,可選擇自取或郵寄方式獲取護照。在讀學生和畢業(yè)生需準備相應的中英文證明和成績單,并提前咨詢學校檔案館的英文翻譯服務。
申請公費出國留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j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為了加強高層次人才的培養(yǎng)和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留學基金委員會計劃選拔各類出國留學人員。具體選派類別、資助期限及資助方式根據(jù)有關項目要求確定。重點資助的*專業(yè)領域包括通信與信息技術、農業(yè)高新技術等七*科。申請者應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yè)務素質,具有相當?shù)膶W術水平和業(yè)務能力,身心健康,達到外語要求,并符合具體出國留學項目的規(guī)定條件。
*留學基金全額資助項目以及與相關*的獎學金互換項目的選拔,遵循“個人申請、專家評審、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申請流程由留學基金委委托的各*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簡稱受理機構)進行受理,留學基金委不直接接收個人或單位的申請。
有意申請者需準備以下材料:
1. 《*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2005年版);
2. 由所在單位出具并經過單位負責人簽字及蓋章的《單位推薦意見表》;
3. 兩份由具有正高級的專家、學者出具的推薦信;
4. 獲獎證書復印件及其他附加材料(若無可不附);
5. 國外單位的邀請信復印件(若無可不附);
6. 身份證、職稱證書、*學歷及學位證書復印件;
7. 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若無可不附);
8. 其他按要求需提交的材料。
以上表格及相關材料均可從*留學網(wǎng)下載,且均為WORD格式,填寫方式請參照附件四《關于準備*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
申請者需向受理機構提交一式五份的申請材料(包括一份原件和四份復印件),同時繳納報名費和評審費共計500元/人。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機構將開始提供咨詢并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2005年3月10日。
專項出國留學項目及相關合作項目的選拔,也遵循“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申請方式為由各相關單位按照項目要求統(tǒng)一組織申報并遞交申請材料,留學基金委不接收個人申請。部分項目如高?;A課任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俄羅斯藝術類項目等,將由特定的受理機構進行受理(具體項目請查閱附件五《通過受理機構申請項目一覽表》)。其他項目則直接由留學基金委按照項目要求受理申請。
關于材料的審核,受理機構將審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表格填寫的工整性。審核合格的材料將在2005年3月15日前統(tǒng)一寄送至留學基金委。隨后,留學基金委將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jù)評審結果確定錄取人員名單。錄取人員名單將在“*留學網(wǎng)”及相關媒體上公布,錄取通知將發(fā)送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所有獲*留學基金資助的留學人員,必須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的義務。在派出前,需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并辦理公證手續(xù)。為保證協(xié)議的履行,留學人員應有兩名具有經濟償還能力的經濟擔保人。根據(jù)協(xié)議的要求,留學人員需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式辦理交存保證金的事宜。關于保證金的金額,將根據(jù)留學人員所在地區(qū)、類別、留學期限及前往留學的國別來確定。
為保證被錄取人員達到規(guī)定的外語水平,在派出前需向留學基金委提交外語合格證明和外方邀請信復印件。被錄取人員還應遵守*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和《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的約定,在外留學期間接受我駐外使(領)館的管理。
本簡章的最終解釋權歸留學基金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