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共和國公民;2、年齡在18~35周歲之間;3、學歷*為大專;4、擁護憲法與法律規(guī)定;5、擁護社會主義制度;6、具有符合規(guī)定的政治素質等等。
在上海市公務員報考條件中,說明了當年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報考上海市公務員考試。也就是說只要是當年的應屆畢業(yè)生就可以報考上海市公務員考試。應屆畢業(yè)生指的是通過*統(tǒng)招在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時拿到學歷證明和就業(yè)報導的當年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如果是已經取得學位而且已經工作的人員就是社會人員,而非應屆畢業(yè)生。
如果報名信息填錯,在沒有審核通過的時候是可以在修改信息的。進入報名系統(tǒng)后提交依次填寫好的信息,此時資格審核系統(tǒng)會自動進行,會出現(xiàn)審核結果在資格審核后,若不符合報考條件,按照系統(tǒng)提示哪些條件不符合的,需要改報合適的崗位。
1、2021上海公務員考試公告于2020年11月5日正式發(fā)布,報考條件要求如下:
2、(一)具有*人民共和國國籍;
3、(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間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4、(三)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5、(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6、(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七)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市公務員主管*同意,對特別優(yōu)秀村居干部和報考公安機關特警人員,可以適當調整報考年齡和學歷要求);
9、(八)具備中央和本市公務員主管*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鶎庸ぷ鹘洑v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
11、非本市戶籍社會人員報考本市公務員,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12、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的,限具有本市戶籍人員;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人員。
13、根據(jù)公務員法及有關規(guī)定,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對采取定向招考方式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服務年限內不得報考。
14、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15、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不滿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6、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
17、公告詳情戳鏈接查看: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1、考試沒有要求一定要畢業(yè)了才能報名~大四就可以報名了~
2、無論去什么單位工作,需要考的都是兩科:一科是《行政能力測試》另一個《申論》,去各書店或者淘寶找一下就有教材,好好看看就行,有些知識只有看了書你才知道怎么應對~
3、上海公務員一般2-3月報名和考試,今年已經過了,但是10月左右可以報名*公務員,里面也有可能有上海的職位~
1、現(xiàn)提供2014年上海公務員報名條件作為參考。
2、(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2月18日至1995年12月18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3、(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七)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經市公務員主管*批準的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等部分職位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6、(八)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方法請查閱《上海市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垂直管理系統(tǒng)基層單位、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及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18日。
8、報考公安、司法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參加并通過公安部、司法部規(guī)定的體能測試。
9、根據(jù)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服務年限滿2年(含試用期)但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
10、外省市社會人員報考本市公務員,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具體請瀏覽政策問答)。
11、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的,限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員。
12、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一律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