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 |
親屬關系類型 |
具體解釋 |
夫妻關系 |
配偶雙方之間的親屬關系。 |
直系血親關系 |
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
沒有直接血緣關系,但在血緣上同出一源的親屬,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 |
近姻親關系 |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較近的關系。 |
回避制度的重要性 |
作用 |
防止腐敗行為 |
通過回避制度,防止公職人員利用親屬關系進行腐敗活動。 |
維護形象和聲譽 |
保持行政機關單位的形象和聲譽,確保公正執(zhí)行公務。 |
依法執(zhí)行公務 |
確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能夠依法執(zhí)行公務,保持清正廉潔。 |
考生報考注意事項 |
具體要求 |
仔細判斷回避關系 |
報考時,如報考單位有上述親屬關系的人員任職,應仔細判斷是否需要任職回避。 |
如實填寫回避關系 |
考生應如實填寫回避關系,以免在政審環(huán)節(jié)出現問題。 |
親屬回避必要性 |
政策要求 |
了解報考政策 |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
注意回避要求 |
除了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外,考生還應注意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的回避要求。 |
回避關系詳解 |
回避類型 |
任職回避 |
不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也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 |
公務回避 |
不在對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等工作。 |
面試公正性措施 |
具體措施 |
回避制度 |
面試考官和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存在*規(guī)定的親屬關系時,必須遵守回避原則。 |
監(jiān)督與檢舉機制 |
各級人事*在面試過程中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考錄監(jiān)督巡視員的嚴格監(jiān)督,同時接納并處理來自公眾的檢舉、申訴和控告。 |
違紀處理 |
對于違反面試工作紀律的考官和工作人員,將依據相關規(guī)章制度進行紀律處分。 |
違紀行為處理 |
處理方式 |
考官和工作人員違紀 |
依據相關規(guī)章制度進行紀律處分。 |
應試人員違紀 |
按照規(guī)定進行處理。 |
維護面試公正目的 |
最終目標 |
確保公正性 |
確保面試的公正性,保護考生的權益。 |
選拔優(yōu)秀人才 |
選拔出真正優(yōu)秀的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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