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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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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guī)實施時間** | 自2016年10月1日起,《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開始施行,替代了2009年的試行辦法。 |
| **違紀違規(guī)行為懲處** | 加大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處力度,明確報考者和錄用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
| **嚴重違紀后果** | 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報考者將被取消當次報考資格、不予錄用,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時間視情況而定。 |
| **組織作弊追責** | 組織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嚴重行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雷同答卷處理** | 增加雷同答卷的處理條款,并明確處理程序。 |
| **違紀違規(guī)處理程序** | 完善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程序,包括現(xiàn)場處置、告知、決定書制作及送達等。 |

| **違紀行為分類** | *公務員考試中,違法違紀行為主要分為一般違紀行為和嚴重違紀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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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違紀行為** | 將非考試物品帶入考場未按規(guī)定放置、未在規(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不按規(guī)定填寫個人信息、未用規(guī)定答題筆作答、故意損壞試卷或答題卡并帶出考場、在答卷上做特殊標記等。 |
| **嚴重違紀行為** | 使用禁止的通訊或計算設備,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取消考試資格,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

| **違紀查處及追責** | 多地已查處公務員省考違紀考生,對破壞規(guī)則的行為將嚴格追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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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guī)懲罰** | 違規(guī)者將面臨多項懲罰,包括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參加考試,甚至終身限制報考。 |
| **具體案例** | 例如,在考試中抄襲他人答題卡信息或攜帶禁用品進入考場的人將被取消考試資格并禁考。 |

| **違規(guī)違紀處理方式** | 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規(guī)定,適用于報考者和錄用工作人員在公務員錄用考試及相關環(huán)節(jié)中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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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材料不實** | 報考者在報名時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實的,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將取消其報考資格。 |
| **惡意注冊報名** | 對于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行為,將受到更為嚴厲的處罰。 |
| **考試過程違紀** | 將非考場物品帶入考場、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不按規(guī)定填寫個人信息等行為,將被視為違紀行為。 |
| **嚴重違紀行為** | 抄襲、使用禁止設備或組織作弊等,將受到更為嚴厲的處理。 |
| **考察過程違紀** | 在考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其他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將被取消錄用資格。 |
| **體檢過程違紀** | 在體檢過程中隱瞞疾病或病史的報考者,將被取消錄用資格。 |
| **試用期間違紀** | 在試用期間被發(fā)現(xiàn)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取消錄用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
| **其他違紀行為** | 報考者在錄用過程中的其他違紀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誠信檔案庫** | 建立*統(tǒng)一的公務員錄用報考者誠信檔案庫。 |
| **異議處理** | 報考者對違紀違規(guī)事實有異議,可以向處理機關進行陳述和申辯。 |
| **復議或訴訟** | 其他工作人員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
| **適用范圍** | 本規(guī)定適用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錄用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

| **更多信息** | 請關注福建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yè)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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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lián)系方式** | [中公教育企業(yè)聯(lián)系方式] |
| **官方網(wǎng)站** | [福建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網(wǎng)址] |

請注意,以上表格僅為示例,實際應用中可能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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